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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审判少年犯引发争议

2001-03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1999年7月28日,12岁的少年泰特在迈阿密彭布罗克公园的母亲家中将6岁的女童尤妮卡“殴打致死”。当时,泰特的母亲正帮助朋友照看6岁的尤妮卡。在她照料小尤妮卡吃过晚饭之后,就独自上楼睡觉去了。她的儿子泰特与尤妮卡在一起看电视。不久之后,就发生了这起震动美国的谋杀案。据称,泰特模仿摔跤动作,一把将6岁的小尤妮卡掼倒在地,不久小女孩便不省人事,倒地死亡。

今年3月9日,佛罗里达州的法院宣布,判处犯有谋杀罪的泰特终身监禁,其间不得提前保释。这一判决立即在全美引起了极大的争议。许多人反对将少年犯当作成年犯来审判的做法,认为侵犯了基本人权。一名律师激动地说:“别忘了,案发时泰特才12岁,这等于让一个不谙世事的儿童去承担成年人才承担的法律责任。”司法界的一些人则表示赞同,认为这有助于降低美国的少年犯罪率。

(《齐鲁晚报》2001.3.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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